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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登記停業、復業登記
- 來源:www.lgqwpsn.buzz ?? 發布時間:2016-12-26 ?? 作者:匯豐財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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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業:
(1)辦理程序:
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,應當在停業前向其所在管理分局申報辦理停業登記。
(2)資料:
納稅人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,應填寫《停業申請登記表》,說明停業理由、停業期限、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領、用、存情況,結清應納稅款、滯納金、罰款,并向管理分局交存稅務登記證件、發票領購簿、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。
復業:
(1)申請時間:
納稅人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,向其所在管理分局申報辦理復業登記,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需延長停業時間的,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其所在管理分局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,并如實填寫《停、復業報告書》,管理分局重新核批停業期限。
(2)辦理程序:
納稅人如實填寫《停、復業報告書》。管理分局受理納稅人復業申報,在《復業單證領取表》中簽字,準許納稅人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件、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,按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。提前復業的,以提前復業日期作為復業日期。
(依據: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》第二十六、二十七條,國家稅務總局令[2003]第7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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